「權力分立,分權制衡」是近代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其概念大致上是以啟蒙運動時的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男爵所提出的三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個權力機構彼此分立,相互制衡。由總統或總理(首相) 行使行政權,執行政策,但同時必須受到憲法以及國會所制定的法律制約,而司法權則負責約束雙方,單論平衡輪的角色。
這樣的制度或者說體制,讓國家從人治轉向法治,進而成為了民主國家。
孫文所提出的五權分立,就是雖然超越三權,但似乎是與三權有所關聯的相異制度 。
它為了防止行政權過度擴張,而預防性將人事管理的權力(以下簡稱人事權)從行政權獨立出來;並且為了分擔或者說削弱國會的權力,而將向來被視為立法權一部分的監察權獨立成單一權力機構,構成了五個權力機構彼此制衡的機制。
乍看之下似乎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制度,實際上則不然,世界各地許多的民主國家,也都有設立權責相同或相當的獨立機構,比方說負責人事權的有不列顛與美國的公務員制度委員會(其中不列顛設立於1855年,美國在1871年設立後,於1978年將該機關拆分人事管理局與考績制度保護委員會)、日本的人事院(成立於1948年);監察權則有匈牙利的首席檢察院(自1989年成為不受三權管轄之獨立機關)、日本的會計檢查院(成立於1880年,前身為管理財政的大藏省檢查局)、韓國的監查院(成立於1963年)、北歐各國的議會監察使(最早設立於1810年)等。差異只在於獨立性的強弱——大部分都是在運作上獨立,但在某種程度上會受到行政權或立法權的制約。像五權分立這樣,人事權與監察權完全獨立(理論上是如此)還是少見的特例。
以五權分立為基礎所建構出的政治體系,是設計無比精巧的權力制衡機器,它被巧妙設計成除了司法權以外,所有權力機構都必須彼此溝通才能運作的架構。孫文雖然提出了這樣的架構,但並沒有做出明確的定義,人們是經歷了近三十年的摸索才正式確定了這樣的體系。在此不得不讚嘆張君勱的政治藝術!
以下就來說明一下五權分立下的政府架構吧:
●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是為了明確實踐國民主權而存在的中華民國「最高權力機關」, 這部分有點瑞士的委員會制的影子,但不同於瑞士聯邦委員會是從國會選出七名代表,共同行使並輪流擔任國家元首,從各職業、種族以及性別中選出的富有多元代表性的代表們同時兼具美國的代表人團性質,會另外從各黨(可能也包含獨立參選)推出的候選人中選出總統及副總統。
同時代表各階層、多元性的代表們,還能彼此協商,藉由修正《憲法》中的「基本國策」確立國家至少直到下個任期間的政策方向,授權給總統與行政院代為執行。因此在制度設計上,國民大會才是真正擁有政權與治權的機關。
在此補充說明,在孫文所提出的三民主義理論中,所謂的政權是指國民行使主權,對政府進行適當管理的權力;治權則是指行使統治權,使政府運作以及維持社會秩序等等的權力。這兩項權力都屬於全體國民,並透過選舉授權給國民大會,接著才藉由憲法授權給各政府機關。
●總統
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由國民大會選出,對外代表國家。依據《憲法》,雖然總統代表著行政權,但在理論上是虛位元首,頂多只有國防、外交方面的權限,但大多必須先經由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才有辦法行使該權限……但這是理論上,至少在制定決策上是如此。
由於總統不能直接統治國家,所以必須任命行政院長(總理)代表行使行政權,行政院長再提名副院長以下各部會首長(內閣官員)請總統任命。此外總統還可以任命考試院長及以下各部首長與司法院大法官。
基本上總統除了到處視察以外,實際能做的事就不多了,除了每天早上都要接受幕僚報告國內外重要事項。
●立法院
在被國民大會授予政權權限的機關中,立法院是相當於下議院的角色,並代表全體國民行使立法權,也就是在多數時候負責主導各項法案的那一邊。立法院僅負責行政院的人事同意,行政院也必須向其負責,在權限範圍內召開院會、委員會時,理所當然有權從相關機關調閱相關資訊。此外當行政院長試圖「質押立法」失敗後,除了接受結果就只有辭職一條選擇。
●監察院
在被國民大會授予政權權限的機關中,監察院是相當於上議院的角色,也因此在某種角度上,立法院與監察院都屬於立法權。作為民意機關,監察院代表全體國民行使監察權,同時也負責司法院、考試院的人事同意。
雖然在孫文提出的論述中認為若將立法權及監察權全部交由單一權力機構會有專制的風險,然而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立法權機關專制的情況只會發生於內閣制——即行政、立法一體化的國家。再說了,袁世凱本人的例子就已經證實立法權機關根本無法威脅行政權,根本連些許的制衡都辦不到。
●行政院
是在被國民大會授予治權權限的機關中最為重要的存在,實際運作近似內閣制,行政院長(整府領袖)及各部會首長必須到立法院接受質詢,立法院有絕對的權力就質詢內容、各院提出的法律案及預算案調閱相關的文件。
說實話,總統—行政院長的架構本身就與法蘭西第五共和施行的雙首長制十分類似。
●考試院
在各機關中的定位最為曖昧, 由於孫文一開始是強調取自科舉考試制度,或許在當初的構想中真的就只有主辦「國家考試」的權限,只是如此一來根本就不需要獨立出來,因此之後又將吏部的銓敘功能(績效考核、升遷等人事管理)併入,成為主管人事權的機關。
●司法院
也不只是中華民國,事實上世界各國對於司法權在最高層級能做什麼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幾乎全是大法官透過一次又一次解釋創造出來的,包含解釋的效力視為《憲法》。也因為透過解釋爭取了過大的權力,使得大法官獲得了「抗多數(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的特權,即便《憲法》從未賦予這項權力,理論上大法官只有個案的審查權,而非適用全國的準則。
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由國民大會選出,對外代表國家。依據《憲法》,雖然總統代表著行政權,但在理論上是虛位元首,頂多只有國防、外交方面的權限,但大多必須先經由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才有辦法行使該權限……但這是理論上,至少在制定決策上是如此。
由於總統不能直接統治國家,所以必須任命行政院長(總理)代表行使行政權,行政院長再提名副院長以下各部會首長(內閣官員)請總統任命。此外總統還可以任命考試院長及以下各部首長與司法院大法官。
基本上總統除了到處視察以外,實際能做的事就不多了,除了每天早上都要接受幕僚報告國內外重要事項。
●立法院
在被國民大會授予政權權限的機關中,立法院是相當於下議院的角色,並代表全體國民行使立法權,也就是在多數時候負責主導各項法案的那一邊。立法院僅負責行政院的人事同意,行政院也必須向其負責,在權限範圍內召開院會、委員會時,理所當然有權從相關機關調閱相關資訊。此外當行政院長試圖「質押立法」失敗後,除了接受結果就只有辭職一條選擇。
●監察院
在被國民大會授予政權權限的機關中,監察院是相當於上議院的角色,也因此在某種角度上,立法院與監察院都屬於立法權。作為民意機關,監察院代表全體國民行使監察權,同時也負責司法院、考試院的人事同意。
雖然在孫文提出的論述中認為若將立法權及監察權全部交由單一權力機構會有專制的風險,然而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立法權機關專制的情況只會發生於內閣制——即行政、立法一體化的國家。再說了,袁世凱本人的例子就已經證實立法權機關根本無法威脅行政權,根本連些許的制衡都辦不到。
●行政院
是在被國民大會授予治權權限的機關中最為重要的存在,實際運作近似內閣制,行政院長(整府領袖)及各部會首長必須到立法院接受質詢,立法院有絕對的權力就質詢內容、各院提出的法律案及預算案調閱相關的文件。
說實話,總統—行政院長的架構本身就與法蘭西第五共和施行的雙首長制十分類似。
●考試院
在各機關中的定位最為曖昧, 由於孫文一開始是強調取自科舉考試制度,或許在當初的構想中真的就只有主辦「國家考試」的權限,只是如此一來根本就不需要獨立出來,因此之後又將吏部的銓敘功能(績效考核、升遷等人事管理)併入,成為主管人事權的機關。
●司法院
也不只是中華民國,事實上世界各國對於司法權在最高層級能做什麼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幾乎全是大法官透過一次又一次解釋創造出來的,包含解釋的效力視為《憲法》。也因為透過解釋爭取了過大的權力,使得大法官獲得了「抗多數(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的特權,即便《憲法》從未賦予這項權力,理論上大法官只有個案的審查權,而非適用全國的準則。
雖然擁有複雜的制衡機制,以及必須頻繁溝通的性質,實在難以避免在運作過程中缺乏效率的一面,也因此導致許多制度一直無法被明確落實,例如考試院的人事權長期被行政院「挪用」作為幕僚單位。但是要注意的是——
那是個連有線電話都還沒有完全普及,沒有無線電話,沒有網路,交通不便,長途通訊幾乎只能靠電報的時代,自然無法避免在運作中缺乏效率的問題。然而在現代網路普及,人人都能使用手機自由通話的時代,這些技術層面的問題是不存在的,只能肯溝通的話。
五權分立的架構也不是只適用於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的運作上有辦法適用——事實上,各地方政府都設有監察院派駐的審計處,還有行政院內政部派駐的警政、消防單位,因此在技術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在理想的狀況下,是由考試院向行政院以及各級地方政府派駐人事行政機關,監察院派駐預算審計、行政監察機關,這些派出單位並非地方首長或是行政院下各級機關首長的幕僚單位,也不受其指揮。由於各首長無法直接指揮,使得這些派出單位能確實發揮制衡的功能,以及抑制「特別權力關係」與違法、腐敗之情事。
問題始終在於行憲遠比制憲難
在近三十年有著民主改革的好名聲的修憲過程中,首先監察院失去了民意機關的屬性而不再是政權機關,也因此理當失去了來自立法權的監察權,然而因為《憲法》沒有規定當某機關不再是某機關時的權力歸屬,使得不再能代表全體國民行使監察權的機關能繼續行駛該權力。
接著,立法院的監督權也受到限制,行政權相對開始擴張,大法官也透過一次次解釋擴張司法權的範圍,權力制衡逐漸出現破綻。
為制衡的崩塌敲響警鐘的是,本應是被國民大會選出的虛位元首,獲得了在《憲法》規範外的實質上的實權,並成功使國民大會屈服。最後國民大會為了配合延長總統的任期以及總統個人的政治野望而延後選舉,引發了巨大的政治風暴,最終遭到凍結,總統成為了違憲的實位元首。
至此,那個精巧的權力制衡機器徹底瓦解了,僅僅只不過十幾年的時光。
要建立一個制度需要花上漫長的時間,但摧毀它只要一瞬間。
留下的只有當初所畏懼的過度擴張的行政權, 以及沒有絲毫制衡能力的立法權。
二〇二五 九月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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